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,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、“礼物”购买、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。
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,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,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,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。
对利用所谓“网红儿童”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,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,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。
网站平台应在现有“青少年模式”基础上,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。
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,优先受理、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。
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,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。
加强对“礼物”名称、外观的规范设计,不得通过夸大展示、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。
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,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。
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,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。
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,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、示范、引导和监督。
对于新出台的《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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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人民日报